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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市場派16日禁開股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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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院裁定出爐 公司派成功阻止 董事全面改選戰線將拉長

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本報資料照片
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858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何秀玲、宋健生、柯毓庭/台北、台中報導

泰山(1218)(1218)搶經營權大戰出現新變化,公司派為阻止市場派獨董在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商業法院昨(10)日案件裁定出爐,獨董陳敏薰及杜英達未釋明泰山現有八名董事均不適任,或出售全家交易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的情形,故裁定禁止市場派召開股臨會。

針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禁止獨董於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市場派龍邦國際「深表遺憾」,但也尊重法院的裁判。換言之,這場董事全面改選大戰,戰線將再往後拉長。

商業法院昨(10)日認為,泰山企業和景勛投資提出證據,釋明泰山將於6月30日前召開股東會,並報告出售全家緣由等,但獨董陳敏薰及杜英達未釋明泰山現有八名董事均不適任,或出售全家交易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之情形,故禁止市場派召開股東臨時會確定。

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認為,公司出售全家股份交易,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準則及泰山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曾要求泰山公司就出售全家股份交易提供財務、業務資料進行查核均遭拖延,因此不全面改選董事,無法回復泰山正常營運,且出售全家交易所得現金,亦處於重大風險,故有依證交法規定,於3月16日召集11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有其必要。

合議庭指出,若准許市場派兩獨董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景勛公司指派代表人董事、泰山董事長詹景超恐遭解任,剩餘一年九個月的董事報酬將損害1,164餘萬元,其他提前解任董事也可能向泰山公司求償,造成公司損害;還有開臨時股東會的費用100多萬元等損失。

合議庭審酌泰山公司將來本案勝訴可能性,並權衡准許與否對兩造所造成現在及將來可能的損害程度,裁定泰山企業以150萬元供擔保,禁止杜英達、陳敏薰兩人要求在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的要求。

泰山昨日表示,針對法院裁定結果,欣見法院認同公司確無獨董陳敏薰及杜英達所稱因出售全家股份而使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亦認同公司針對證交所來函及獨立董事要求,確實已有諸多改善空間;另外,關於股東臨時會之爭議,希望能到此告一段落,使公司經營回歸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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