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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獨立董事介入經營權之爭備受關注,中華公司治理協會19日舉行「公司治理高峰論壇」,與會專家認為,獨立董事應該更要保持自身的專業,先將「人情包袱」放到一邊,讓獨立董事的運作機制能夠更加順暢。
公司治理高峰論壇第二場研討會以「如何提升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與專業性」為主題,邀請專家律師座談。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林火燈指出,台灣在推動公司治理的歷程時,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在2002年要求上市櫃公司要設置兩席獨立董事,該機制應是我國推動公司治理,一個相當的關鍵,甚至是樞紐的重要機制,這20年來,台灣在公司治理推動上的成績,在國際上也有一定的地位受到相當程度的肯定,能確定的是獨董機制已經改變台灣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的容貌。
Alliance Advisors亞太地區副總裁馮欣宜說,只要跟公司有關的利害關係人,包含客戶、廠商都必須要做ESG,這也是現在不得不的承認的一個趨勢,且ESG裡面,大家大多都在談G(公司治理governance)若是G做的好就能決定了E跟S的關鍵要素。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薛明玲談到獨董的心態與作為,他以自身為例,在擔任獨董時比較傾向「距離的美感」也就是公司有需要專業建議時,一定會出席,剩餘那些沒有必要的像是公司聚餐就未必要出席。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羅名威律師也用自身經驗舉例,可以先從市場供需法則出發,若台灣的資本市場在主觀、客觀上都可以擔任獨立董事的人突然變成剩下目前有資格的十分之一,這樣對上市櫃公司要去找到合適人選,首要面對的就是必須要提升報酬,這樣獨立董事就會脫離「榮譽職」的概念,當報酬與負擔責任正向成長,這樣也會是一個好的循環。
建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金玉瑩則是建議,獨董在當選後應該要先把人情包袱先擺一邊,把公司治理及相關指引在每一次的董事會,或是在每次單獨面談時完成,這樣在接下來履行獨董義務時也會比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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