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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引發台資銀行監管風險分析

本文共1152字

經濟日報 葉湧青(上海富拉凱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台資銀行過去三十年為台商以BVI等境外公司開立了數十萬個銀行帳戶,未來可能引發相當程度的監管風險。

之前專欄曾多次分析,台灣CFC生效後,對長期透過三角貿易,將利潤隱藏在境外的台商將產生巨大的稅務風險,因為這些透過境外公司藏匿的未繳稅利潤,一但因CFC被穿透至台灣的法人或個人,就會衍生出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問題。

未來台灣稅務局甚至可以通過要求銀行提供OBU帳戶資料,或透過CRS進行交換所取得的帳戶證據,進一步掌握過去無法管轄的台商海外獲利,加大了台商放棄三角貿易隱藏利潤在境外的業務模式。

但其實不只台商,就是台資銀行本身,也可能因國際反避稅浪潮衍生出巨大的監管風險。舉例來說,公開報導就指出,瑞士瑞銀集團(UBS)在2004年至2011年間,透過招攬法國富裕階層客戶到瑞士開設帳戶,並通過BVI一類的境外公司或信託基金等不同管道,為這些富有客戶隱瞞並轉移未向法國稅務部門申報的資金,巴黎一家法院最後判決UBS因協助法國客戶逃稅而處罰約18億歐元天文數字的罰款,證明了未來銀行不只因反洗錢工作疏失會遭到天價罰款,也可能因允許客戶以免稅天堂的境外公司開戶,被認定協助客戶將該繳稅卻未繳稅的利潤藏匿在該帳戶中被處以巨額罰款。

在全球反避稅已成為所有政府的共識下,銀行對客戶的偷漏稅行為也需承擔相應責任,這也是全球的共識。特別是過去三十年來,由於境外公司可匿名、無需納稅的優勢,讓大量台商紛紛透過開曼、模里西斯、薩摩亞、BVI等第三地境外公司在台資銀行開立OBU帳戶,或在香港、新加坡等台資銀行的海外分行開立帳戶,過去這些OBU帳戶或境外分行開立的帳戶,是台資銀行獲利重要來源,但未來卻可能反過來成為台資銀行須小心被監管處罰的高風險所在。

其實,從近幾年台資銀行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面對國際間反洗錢監管壓力,就可得知早晚國際間的反避稅壓力,也會和反洗錢一樣,逼所有銀行不得不重視境外公司開戶所衍生的避稅問題,就像FATF(反洗錢行動特別工作組)曾在2020年將模里西斯列入洗錢灰名單,開曼甚至到目前為止除了還在FATF洗錢灰名單中,更在歐盟的高洗錢風險國家名單裏,一旦反避稅被提升至和反洗錢一樣重要的程度,那銀行也可能因涉嫌協助客戶避稅,遭到類似反洗錢不力的監管處罰,對所有經營OBU業務,或是允許以境外公司開戶的台資銀行來說,這都將是莫大的監管風險與惡夢。

中長期看,BVI一類的境外公司,無論是匿名還是避稅價值都將消失,對台商來說這當然是一大打擊,表示未來要交更多稅,表示很多成本和對客戶的報價都要重算,但對台資銀行來說,類似本文一開始所述,UBS因涉嫌協助客戶避稅或逃稅,導致被罰款18億歐元的監管風險,才是更應該留意和小心的重點。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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