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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應注意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加大稅前扣除力度最新規定。
一、 政策內容
對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間所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也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先可以選擇一次性扣除,然後也可以選擇加計扣除,但要說明的是,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前提,如果企業對購置的設備採用分年計提折舊,未選擇一次性扣除,那自然也無法享受加計扣除。
此外,企業購進作為固定資產的設備,單位價值無論是否超過人民幣500萬元,都可以不考慮會計核算中的預計淨殘值,也就是只要購買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就可按全額適用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假設台商在2022年第4季,購置了單位價值為人民幣600萬元的生產設備,那可以選擇在據實扣除人民幣600萬元的基礎上,允許再稅前加計扣除人民幣600萬元,也就是可在稅前扣除人民幣1,200萬元。可以看出,28號公告的目的是為了支援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
二、 適用對象
凡在2022年第4季內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已到期的企業,不管後續是否繼續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均可享受28號文的優惠政策。
三、 固定資產條件
28號文所規定企業新購置的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既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也包括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又包括購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就是新購置的二手舊設備也可以適用。
台商在會計核算中,必須將設備、器具按固定資產管理;同時也是針對單個固定資產來說,若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購買甲、乙兩套設備,也可自行決定兩套設備是否分別適用28號文的優惠政策。
此次的28號文是獨立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並未要求企業購置的設備、器具必須用於研發,只要符合28號文的規定條件,均可適用優惠政策。
四、 固定資產的購置時點
根據《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定,固定資產購置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
(1) 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採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
(2) 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
(3)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與以往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才能適用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不同,28號文規定企業必須是2022年10-12月購置並取得發票、分期付款到貨、竣工結算的固定資產,才可享受此一優惠政策。
五、 如何適用
台商可按「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原則享受28號文優惠政策,要注意的是今年未選擇適用者,以後年度不得再享受。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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