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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周前6月21日剛公布最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規定,將影響台商今年下半年稅務規劃重點。
研發費用加計抵扣的時間點不正確,是造成台商被大陸稅務局查稅和要求補稅的原因之一,早在2021年大陸稅務總局就已頒布《關於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台商在2021年10月份預繳申報時,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到了2022年稅務總局頒布《關於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0號),將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予以制度化和長期化。
2023年6月2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又頒布《關於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1號),台商在7月份預繳申報時,上半年研發費用也可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和10號文相比,台商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時間足足提前了三個月,可以有效緩解繳納稅款的資金壓力。
一、新增7月預繳申報期享受時點
之前的年度匯算清繳,或是10月預繳申報期,都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本次11號文則新增了7月預繳申報期也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
當企業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按季預繳)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就可以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若7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則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也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二、預繳申報如何享受
若台商採用手工申報,可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 類)》(A200000)的第7行,「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下的明細行次填報相關優惠事項名稱和優惠金額;若是採用電子稅務局申報,則可直接在下拉式功能表中選擇相應的優惠事項名稱,並填報優惠金額。企業享受優惠時,還需根據上半年相關情況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第51行,「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總額」作為預繳申報享受優惠金額,要注意須準確填寫,保持與預繳申報表填寫資料一致。
三、自行判別、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
台商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採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由企業依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同時在「自行判別」形式上放鬆了對企業監管,但在實務上增加了適用優惠政策的難度,必須由財務人員具備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政策的職業能力。
另外11號文還特別強調「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台商在日常會計核算過程中需注意研發費用是否按照專案核算,例如研發工時的統計、研發人員工資的分配標準是否合理與一貫性?研發人員從事非研發活動的工資如何處理?研發領料與研發投入是否匹配?研發報廢是否劃分單獨區域進行專門存儲?其他費用是否按照項目歸集等,若未能真正做到「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日後很可能面臨補繳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稅務風險。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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