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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選擇權納穩定措施

黃金。路透
黃金。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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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周克威/台北報導

期交所近年分階段推動各商品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以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功能,現已適用於所有期貨商品、指數選擇權及ETF選擇權,今年6月5日將擴大適用至黃金選擇權。

期交所表示,考量黃金選擇權的商品特性與指數選擇權類似,其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運作方式原則上與指數選擇權相同,其中,在退單機制運作方式:新進買單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單;新進賣單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退單。

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上限=基準價+退單點數;下限=基準價-退單點數。

基準價訂定:以選擇權評價模型計算理論價,相關參數包括標的價格、波動度、利率、履約價格及距到期時間。

各委託條件處理:當盤有效、立即成交否則取消,意即可能成交價在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內之口數可成交,其餘口數退單;全部立即成交否則取消,意即只要有一口可能成交價高(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則整筆委託退單。

特殊市況處理:期交所得放寬即時價格區間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在量化指標方面:量化指標達標時,期交所系統將自動放寬即時價格區間;質化指標:倘國內外發生天然災害、暴動、戰禍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有其他有必要調整之情事,期交所得放寬即時價格區間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退單點數方面:臺幣黃金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2%。

期交所列舉一個退單範例,假設黃金選擇權(TGO)最近月履約價7,700,買權即時價格區間上限為147.5點,若交易人以限價150點委託買進20口履約價7,700買權,依當時委託簿試算該委託可能成交價為25點13口、27點5口、50點1口及150點1口。

若委託條件為ROD或IOC:25點13口,27點5口成交,50點1口成交,剩餘1口因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單。若委託條件為FOK時,整筆委託退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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