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226字
臺灣期貨交易所5月20日調高陽明 (2609)期貨契約(D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這次調高因陽明經證交所於5月16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2024年5月17日至5月30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陽明期貨契約(D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年5月20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5月30日該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的保證金。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