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勤業眾信:關注CFC稅款分配計算 避免雙重打擊

本文共985字

經濟日報 項家麟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4日舉辦「勤業眾信金融產業線上分享會-當CFC遇上全球最低稅負制」,解析金融業在即將上路的受控外國企業法案(CFC)、GMT及其他稅法修改的多重變動所帶來的潛在衝擊及可能的因應措施。尤其金融業常以設立海外分行方式擴展營運版圖,新加坡和香港則為海外轉投資或營運地點之首選。然因前述兩地區位列財政部公告之CFC稅制下低稅負地區清單,面對CFC和GMT將陸續上路,加上其他潛在稅法變動,其相互間的交互作用以及對企業之衝擊,將是未來幾年跨國集團稅務規畫關注重點。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徐有德表示,即便GMT規範大致底定,但仍有許多細節尚待釐清,受影響之集團企業最關心的莫過於GMT的上路日期,以及集團本身還有多少時間進行分析模擬和資料準備。繼今年三月OECD發布GMT立法範本註釋後,受到疫情、戰爭與通膨嚴峻之影響,截至目前歐盟內部尚未取得共識。而上月初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荷蘭等歐盟五國發布聯合聲明,宣示希望GMT於2023年初上路之決心;但更值得關注的是歐洲經濟暨財政事務理事會(ECOFIC)將於今日(4)歐洲時間再次召開會議,歐洲各國GMT施行日期可能將有更明確的結論。

台灣CFC制度將自2023年生效,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李惠先指出,台灣營利事業轉投資之第二層低稅地區個體,即使在當地有實質營運,其營運所得未匯至第一層CFC公司,仍會被計入CFC所得一併課稅。舉例金融業可能有的架構,台灣母公司透過新加坡子公司,再轉投資香港孫公司。由於兩地皆列於財政部公告之低稅負地區清單,倘若新加坡子公司在當地無實質營運,則無法豁免CFC規範,而孫公司即使在香港有實質營運,其利潤仍會被計入上層新加坡公司之CFC所得,無法減除。因此,若集團有轉投資連續兩層低稅地區之個體,且第一層為CFC,第二層有實質營運者,建議進一步評估架構重組之可行性。

勤業眾信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指出,台灣金融業普遍有效稅率較低而時有須繳納所得基本稅額之情形,一旦全面調升稅率,對於以投資為專業之投資公司例如證劵業、專業投資公司或創投,將產生衝擊。對未上市上櫃之營利事業之併購案,亦須考量增加之稅負成本。此外,依營收規模觀之,為數眾多的台灣金融業亦可能成為GMT規範之對象,在兩者未來均上路後,可能面臨跨國營運之稅負成本及稅務法令遵循合規成本增加之情形,進而影響其稅後純益。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上一篇
安麗推廣大健康永續理念 致力成為地球永續推手
下一篇
芯鼎科技榮獲SGS-TÜV Saar ISO 26262 ASIL D功能安全流程證書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