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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 2.0支柱二及歐盟公開國別報告 安永帶領企業掌握發展趨勢

本文共1334字

經濟日報 陳碧雲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針對BEPS 2.0支柱二,陸續發布相關指引並進行公開意見徵詢。歐盟方面更發布《公開國別報告指令》,要求大型跨國集團公開揭露國別報告中相關重要資訊。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29日舉辦線上研討會,帶領企業掌握支柱二及歐盟公開國別報告指令的發展趨勢及影響。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及併購重組稅務諮詢暨移轉訂價服務執業會計師林宜賢指出,面對全球稅改的租稅環境變化,企業應儘早檢視集團移轉訂價政策及利潤分配情形、追蹤確認集團所在之租稅管轄區是否採用 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QDMTT)及其對租稅減免措施之影響,進而評估支柱二對集團金流的影響。林宜賢亦提醒,建議企業密切關注有關BEPS 2.0專案之後續動態,並追蹤OECD、G20及歐盟針對全球最低稅負制之全球租稅變化趨勢,以評估對自身業務之潛在衝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移轉訂價服務執業會計師林志仁說明,支柱二適用於集團年度合併收入達7.5億歐元的跨國集團,依照OECD之建議,可能需於2026年6月30日前編製及申報第一次的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稅務資訊申報表(GloBE Information Return),若某租稅管轄區有效稅率低於15%,則應計算補充稅額及決定稅額分配。林志仁建議,針對大型企業,可預先評估是否有租稅管轄區適用支柱二的避風港條款,以排除補充稅額計算,進而降低法遵成本。特別是過渡期間之避風港條款,係以其國別報告(CbCR)資訊為基礎,若企業實體所在之租稅管轄區符合相關測試之一,則該租稅管轄區當年度之補充稅額為0,計算相對單純。

對於BEPS 2.0相關影響,企業應如何做好2023年相關報告之準備?安永(中國)企業諮詢有限公司荷蘭/歐洲稅務中心資深經理王靜文表示,GloBE 所得及調整後的涵蓋稅額計算,係採用財務報表之淨損益及所得稅費用為基礎並進行必要之相關調整,在資料蒐集及計算流程方面,建議企業內部及早評估其資料完整性及所需時間。王靜文提醒,企業需特別留意達成合規性要求的3個關鍵要素。1.有效稅率(ETR)評估:以高階有效稅率進行評估及衡量潛在稅務影響;2.稅務考量:進行稅務規劃及優化策略之評估;以及3.確保合規性及設計資料管理流程。

此外, Ernst & Young Belastingadviseurs LLP稅務諮詢服務經理龍怡說明,歐盟提出的公開國別報告指令,要求大型跨國企業公開揭露稅收相關資訊,包括跨國企業在每個歐盟成員國和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上的國家所繳納的所得稅。揭露的資訊需要以歐盟官方語言之一提交給相關的商業登記機構,並在公司的網站上發布。公開國別報告規範跨國集團只要在歐盟單一市場上從事營運活動,且集團連續兩年的全球年度合併收入超過7.5億歐元,需每年度揭露在每一歐盟成員國以及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的個別租稅管轄區相關資訊,其他租稅管轄區則以彙總方式揭露即可。

林志仁歸納,因應全球稅改的挑戰,建議跨國集團評估編製及申報稅務資訊申報表及歐盟公開國別報告所需之時間成本、集團內部資料蒐集、整合及現有系統的效率及完整性是否足以因應相關申報需求,並考慮針對重大跨國關係企業交易申請雙邊預先訂價協議,以降低稅負之不確定性,定期檢視稅務風險並進行必要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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