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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曾被台商視為紙上公司,但隨著公司治理要求日益嚴格,一旦未依規定申報恐付出沉重代價。精博國際顧問總經理龔峻立表示,近年來境外公司註冊國不斷修法,加上國內外銀行對境外公司的年度申報及合規性要求提高,若未遵守相關規定,可能面臨銀行帳戶遭凍結、關戶或限制匯款的風險。
龔峻立指出,以往台商使用境外公司,僅需繳納年費即可維持公司存續,但近年各註冊國紛紛修法,要求境外公司除繳費外,還必須完成包括經濟實質申報、稅務申報、董事及股東名冊歸檔等年度申報工作,工作項目已遠非以往可比。
他舉例,英屬維京群島今年9月底前需完成年報;貝里斯除經濟實質申報外,還需申請稅籍號碼、繳交稅務申報及會計紀錄;模里西斯則需提交財務概要及稅務申報。
他指出,隨著國內銀行需強化對境外公司的盡職審查,金管會2017年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使銀行對於OBU客戶有一致的基本審查標準,要求提供證明境外公司有效存續的「董事在職證明」(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簡稱CIO)。一旦無法提供,銀行即可判定該公司可能不合規,並有權凍結帳戶。
龔峻立認為,銀行強化審查加上註冊國修法的雙重壓力,已迫使部分台商開始尋求恢復失效境外公司的途徑,避免資金無法調度。據了解,2023和2024年有關恢復失效公司的詢問量較往年大幅增加好幾倍。
他建議,一旦發現境外公司失效仍在使用,應立即著手恢復公司程序,因越晚恢復須支付的罰款及補行各項年度申報工作將更為繁瑣。他引用一個案例,客戶於2024年想要恢復一家14年前失效的模里西斯公司,勢必須補做14年的財務概要及2021年的GBC2轉制AC申請,恐需付出數萬美元的高昂費用。且送審之後,模里西斯主管機關是否核准恢復常有變數。
龔峻立呼籲,台商應提高對境外公司的重視,更新觀念認知,將其視為一個嚴謹的實體公司,而非過往認知的紙上公司。未來如欲引進外資、出售公司或涉及資產糾紛時,境外公司的合規與否,都將直接影響資產權益能否順利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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