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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化名)名下有17戶「非住家用」房屋,卻沒有申報租賃所得,被北區國稅局選查。他收到輔導函後很快補報,連記在他公司名下一併都報了,合計報了三、四十間房屋,一次補報三個年度,補報租金近億元,補繳1,900萬元個人綜所稅。
囤房大戶還在普查,北區國稅局在囤房大戶外,又圈選了一個範圍,官員說:「囤房大戶是每一戶都查,而新圈選的部分則是選案查,不是每一案都查。」從懷疑有漏稅的、漏稅金額大的查起。王先生名下戶數多,又沒有申報租賃所得,被優先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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