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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城(化名)的父母一年內先後離世,爸爸1月過世,媽媽11月過世。爸爸的遺產由他、妹妹和媽媽三個人繼承。媽媽的三分之一應繼分屬「快速繼承」,不必再繳一次遺產稅。不料,報完媽媽的遺產稅,卻接到補稅、罰款。爸爸的存款和股票在他過世後分別生出利息和股利,三分之一算媽媽的,漏報279萬多元,補稅55.9萬多元,罰款44萬多元。
一般人直覺判斷,會認為那是爸爸的錢,爸爸的財產都繳過遺產稅了,短期內再繼承,不會再課一次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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