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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俊銘(化名)買下姊姊的房地,說是買,沒付錢。四年後賣掉,原以為房地合一稅只要44萬元,沒想到繳到90萬多元。高雄國稅局官員說,姊弟簽了買賣契約書,但被核定為贈與,弟弟賣房,成本按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計,而不是契約中的買賣價。
俊銘申報成本183.2萬元。幸運的是,俊銘邊申報、邊和櫃台收件稅務員聊天,說到賣出的這房是向姊姊買的,向國稅局申報了贈與稅。稅務員一聽,趕快調出贈與稅申報檔案,及時更改了成本,改為5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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