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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遲不交付,國稅局剔除她的配偶分配請求權,補遺產稅近億元

黃先生過身後,繼承分割搞不定,國稅局眼見核課期快過了,直接要黃家人補稅。  圖片來源:freepik.com
黃先生過身後,繼承分割搞不定,國稅局眼見核課期快過了,直接要黃家人補稅。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393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鳳英的老公黃先生(化名)在民國100年過世,北區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33.7億多元,當年遺產稅適用10%單一稅率。黃先生有投資不動產,不過,有好幾筆不動產是記在別人名下,黃家人持續打官司請求返還。因此,繼承人們(納稅人們)無法確定黃先生婚後財產多少,也就無法確定鳳英的分配請求權該給多少。

直到核課期都快過了,借名登記的官司還在打,國稅局於是剔除分配請求權,把9.4億多元加回遺產計稅,補稅9,400多萬元,還加計600多萬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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