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248字
杜先生(化名)109年6月買進一筆素地,前地主要求拿「淨的」,他的土地增值稅88萬元由杜先生負擔。兩年後,杜先生把地賣了,大賺千萬。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杜先生報錯了,卻因此附上與前地主的買賣合約和土增稅的繳稅單據,台北國稅局直接把88萬元加進買進成本,讓杜先生省稅30.8萬元。
「88萬元的土增稅是杜先生的成本,也是前地主的賣地的收入。」官員說,所以,台北國稅局調出前地主賣地的報稅資料,準備把售價加上88萬元,「前地主的地是很早以前買的,賣地適用舊制,只需繳土地增值稅,不需要計算土地交易所得。」杜先生申報代繳土增稅,不影響前地主的稅負。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