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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琦(化名)109年1月買下台南市建商的餘屋,買賣契約訂總價750萬元,建商事後折減裝潢費100萬元,111年3月賣出,直接按契約價報成本。很巧,同一家建商賣出的房地前不久有個案被查到漏報「退裝潢」,於是南區國稅局直接詢問建商,建商認了退景琦百萬裝潢費。景琦被補稅35萬元、罰款14萬元。
南區國稅局官員說,如果退裝潢是屬於在興建過程中,不斷的來回找補,每次金額不大,這種情況的「漏減除退裝潢」,有可能不罰。但是景琦的情況不同,他和建商簽買賣契約的時候,房子已經蓋好了,簽約後就可以過戶所有權,退百萬裝潢是一筆退,雙方簽有協議書,這是明顯的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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