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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出租農地種電年收49萬,國稅局為何不准他扣除成本?

出租農地種電,卻不能跟出租房客一樣可扣成本?南區國稅局表示,土地不會折舊,也不需要定期維修,所以,出租土地沒有訂定費用率。圖為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出租農地種電,卻不能跟出租房客一樣可扣成本?南區國稅局表示,土地不會折舊,也不需要定期維修,所以,出租土地沒有訂定費用率。圖為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049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陳先生和陳太太在台南市大內有兩塊農地,租給光電公司種電,109年收到租金49萬3,200元,光電公司開給扣繳憑單。49萬元租金收入全數被國稅局算成租賃所得。陳先生不服提起行政救濟,他質疑為什麼出租住房可以扣43%的費用率,出租土地什麼都沒得扣?

出租房子可以扣費用 出租種電卻不行?

陳先生的訴願案敗訴。爭取費用失敗對陳先生影響不小,因為和光電公司的租約一簽就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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