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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公司賣不動產,先過戶隔年收齊尾款,連補帶罰快200萬

北區國稅局官員發現,像這樣過戶與尾款交付分屬兩個年度的案子很少見,猜想可能是某種特殊的安排。圖為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北區國稅局官員發現,像這樣過戶與尾款交付分屬兩個年度的案子很少見,猜想可能是某種特殊的安排。圖為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060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大佳(化名)公司賣不動產,109年12月過戶,110年1月尾款收齊才點交。但政府間的水平通報很快,地方稅務局通報北區國稅局,大佳在過戶前已申報了契稅和土地增值稅。國稅局一調資料,發現大佳109年度營所稅申報資料並沒有這筆房屋交易所得,補120萬元營所稅,裁罰它72萬元。

過戶、交尾款不同天 稅局懷疑特殊安排

通常過戶和尾款交付會在同一天,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像這樣過戶與尾款交付分屬兩個年度的案子很少見,猜想可能是某種特殊的安排。官員通知大佳補稅,大佳很快就承認自己報錯了,出具承諾書,「補稅和罰款都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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