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008字
吳先生(化名)先訂下台中市北屯區一戶預售屋,隔年買下北區一戶住家,再一年,預售屋完工交屋隨即賣掉,適用45%稅率,房地合一稅20.4萬元。他的如意算盤本來是以「先買後賣」申請全額重購退稅,沒料到中區國稅局沒准,吳先生不服提起訴願,也沒有成功。
買兩戶、再賣一戶,形式上完全符合重購退稅要件,但不符立法意旨,不只中區國稅局這麼認定,高雄國稅局最近也有一件類似案件,同樣駁回重購退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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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化名)先訂下台中市北屯區一戶預售屋,隔年買下北區一戶住家,再一年,預售屋完工交屋隨即賣掉,適用45%稅率,房地合一稅20.4萬元。他的如意算盤本來是以「先買後賣」申請全額重購退稅,沒料到中區國稅局沒准,吳先生不服提起訴願,也沒有成功。
買兩戶、再賣一戶,形式上完全符合重購退稅要件,但不符立法意旨,不只中區國稅局這麼認定,高雄國稅局最近也有一件類似案件,同樣駁回重購退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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