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大陸來源所得 應申報所得稅

本文共285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報稅季展開,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果有中國大陸來源所得,應主動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併同台灣所得課稅。官員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大陸所得屬海外所得而漏報,提醒納稅人留意。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民眾前往大陸地區任職或投資,產生大陸來源所得,依規定應併入台灣所得課徵綜所稅。

國稅局表示,綜所稅是自行申報制,有所得就要申報,由於大陸所得並非國稅局提供查調所得範圍,過去常有民眾忽略,或誤以為大陸所得屬海外所得、僅須計算最低稅負。

國稅局提醒,大陸所得仍應誠實申報,以免受罰,並以財政部每年公告的綜所稅結算申報新台幣與人民幣折算率換算,今年申報去年度所得折算率為4.4144比1。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稅稅唸學堂/舊制售屋大加稅 這些縣市賣逾3000萬 就要「實價」設算所得
下一篇
房地合一稅大盤查1/重購退稅從嚴 財政部就是要揪出投資客 一抓就是90多件補稅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