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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申報 留意NG三行為

提要

民眾常出現列舉扣除額錯誤、漏報所得、自行刪改稅局提供資料等 申報期限內發現有誤可透過網路更正

綜所稅申報繳納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綜所稅申報繳納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65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綜所稅結算申報邁入尾聲,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報稅時常出現三大NG,分別為錯誤申報列舉扣除額、漏報所得、自行刪改國稅局提供所得資料等。官員指出,民眾若已申報完成,卻發現資料填寫錯誤,在申報期限內都仍可透過網路重新申報、辦理更正,但若超過申報期限,就只能以人工申報方式更正。

國稅局表示,列舉扣除額常見錯誤樣態,包含誤報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支出,官員表示,因行為屬於有對價關係的支出,並非無償捐贈性質,因此不能列報捐贈扣除額。

另外民眾常透過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達到節稅效果,不過要留意醫美整形、坐月子、請看護、至國外就醫以及醫藥費中受有保險給付部分,都不能列舉扣除。

在漏報所得方面,國稅局官員表示,每年皆有不少民眾漏報海外所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或是私人借貸利息所得等。官員表示,尤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在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當民眾有大陸來源所得時,仍應在申報綜所稅時申報,並以財政部每年公告的新台幣與人民幣的折算率換算,併入綜所稅計算。

在私人借貸方面,官員表示,親朋好友間因借貸所收取的利息收入,屬《所得稅法》規定的利息所得,應計入實際收取年度的所得總額,申報所得稅。而私人間資金借貸所給付的利息,因為沒有扣繳憑單,民眾常在報稅時忘記申報,導致漏報所得遭處罰。國稅局提醒,無論是否收到扣繳憑單,都要記得申報。

另外國稅局官員表示,愈來愈多人選擇網路報稅,民眾從報稅系統下載的年度所得資料,若是對所得年度、金額或所得類別有疑義,應先向原先填發憑單的單位確認,避免自行修改資料,可能會因計算錯誤,導致短漏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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