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335字
台灣常見個人捐贈民間組織大額現金,在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時,若受贈單位「非」財團法人,小心成為查稅標的!
高先生(化名)在110年捐給教會1,000萬元,111年5月報稅時列舉扣除,他順利過關了。不過,今年,他卻接到台北國稅局通知,請他說明。原來,高先生捐贈的教會團體是社團法人,不是財團法人,要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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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常見個人捐贈民間組織大額現金,在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時,若受贈單位「非」財團法人,小心成為查稅標的!
高先生(化名)在110年捐給教會1,000萬元,111年5月報稅時列舉扣除,他順利過關了。不過,今年,他卻接到台北國稅局通知,請他說明。原來,高先生捐贈的教會團體是社團法人,不是財團法人,要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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