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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茂(化名)結婚十年,小孩要上學了,夫妻倆在屬意的學區買了房子,搬出父母家。一遷出戶籍,就接到通知,名下自用小客車的使用牌照稅取消身心障礙免稅。不到一個月,阿茂趕緊把自己的戶籍遷回媽媽家。不過,阿茂好幾月後才知道要去申請適用免稅,當年牌照稅要5,000多元。
家瑞(化名)長年在大陸工作,108年12月出境後,碰到大陸爆發COVID-19疫情,一直回不來台灣。111年1月被內政部逕自遷出戶籍登記。112年回台後,遷入戶籍,申請重新適用身心障礙免牌照稅。他訴願指出,自用小貨車一直放在台北家中,給身心障礙的媽媽用,希望免稅續自111年1月,不料,訴願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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