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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各類醫院、診所收取的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自費費用收據,還有補習班向學員收學費、書籍等費用收據,均應繳納印花稅。
財稅局說明: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本來就要依照收據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各類醫院診所如牙醫、獸醫、醫學美容等,如開健保不給付項目自費收據(如掛號費、植牙、寵物診療、整型美容等),還有私人或社團補習班,因不是政府機關,也不算學校,所以課程學費收據,就須報繳印花稅。
財稅局請各相關營業主注意,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漏銷,或收據太多不好貼,各醫院、診所或補習班可申辦印花稅彙總繳納,既方便又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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