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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醒

以網路代替馬路 使用電子憑證報繳印花稅迅速又便利

本文共389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自今(2023)年10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本人得免申請帳號,直接使用自然人憑證等電子憑證報繳印花稅。另已申辦的網路帳號可跨區全國適用,自行申報後即可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以網路代替馬路,輕鬆又便利。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運用網際網路申報印花稅,開放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即可開立繳款書,免再申請帳號;已申辦印花稅網路帳號,即可跨區全國適用。

稅捐處說,應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繳納印花稅,如採用實貼印花稅票,除貼花及銷花程序不便外,銷花不符規定又會面臨裁罰,如運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除可線上開立繳款書外,還可使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於線上查繳稅系統繳納印花稅,在家即可輕鬆報繳印花稅,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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