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062字 國稅局 重購退稅 預售屋 發燒話題 新功能 訂戶專屬分享 點擊這裡展開專屬分享視窗,即可將付費文章分享給任何人免費閱讀! 我知道了 ', '', '', '', '', '', '', '', '', '', '', '', '', ' 00:00 2024/01/18 16:00:44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余先生(化名)先訂了一戶預售屋,在興建期間,再買間成屋,預售屋完工交屋後旋即賣掉,申請「先買後賣」重購退稅。台北國稅局以「買新賣新」駁回,補余先生約60萬房地合一稅。 余先生不服,申請復查,他表示,自家兩戶都有設籍,都是自住用,最終手上只有一戶自住,應該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台北國稅局拿出水費、電費資料,指水電費都只繳最低費用,「沒有居住事實」,駁回復查。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本週免費看VIP文章,剩 篇 展開全文 或者 選擇下列方案繼續閱讀: 加入數位訂閱 暢讀所有內容 彭博等8大外媒、深度內容、產業資料庫、早安經濟日報、無廣告環境 訂閱 加入udn會員 閱讀部分付費內容 免費加入 會員可享有收藏新聞、追蹤關鍵字.使用看盤系統等服務 登入或加入會員 登入udn會員 免費試閱 登入或加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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