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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太太(化名)得到新北市樹林一處房地,這是婆婆贈與給她的,隔年賣了,房地合一稅高達1,272萬元。她趕緊更正,改申報非自願性因素,說賣來償債,不然房地要被拍賣,北區國稅局駁回,自己賣的不符合。她後來改主張說是籌婆婆醫藥費,又被駁回,國稅局拿出報稅資料,老公三年薪資509萬元,足以支付婆婆59萬元的醫藥費。
大家比較熟悉拍賣和調職、離職,可以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的非自願性因素,倪太太的案子讓我們看到籌醫藥費這項,國稅局實務上是怎麼審核的。倪太太提起訴願,年初被財政部駁回,財政部和國稅局的看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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