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474字
黃媽媽(化名)103年投保南山人壽的生死合險,110年1月受益人女兒小蘋(化名)領到600萬元滿期金。隔年11月,中區國稅局核課黃媽媽38萬元贈與稅。黃媽媽不滿,尋求行政救濟。官員說,黃媽媽未申報贈與稅,還要罰一倍,合計補稅罰款是76萬元。
這類案件有兩招可以破解,第一招,也是最常用的,黃媽媽在領滿期金前,把受益人改回自己就可以了,自己給自己錢,不算贈與。要給女兒錢,再利用贈與免稅額,逐年贈與。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