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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出售公司股權以「最低稅負」閃躲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竟加罰500萬

有家公司賣旗下房地產投資公司股權,報繳基本稅額,被改課房地合一稅,沒想到國稅局還加「罰」500萬元。圖為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有家公司賣旗下房地產投資公司股權,報繳基本稅額,被改課房地合一稅,沒想到國稅局還加「罰」500萬元。圖為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305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賣投資公司股權,報繳基本稅額。台北國稅局查到,營利事業持有該投資公司股權過半,而且該投資公司的股權價值一半以上是不動產,改課房地合一稅。重點來,不是調整了事,營利事業被罰了,罰所漏稅額0.6倍,罰款逾500萬元。

營利事業報繳基本稅額360萬元,房地合一稅核課1,200萬元,補稅840萬元,並送裁罰。台北國稅局官員說:「不算報錯,而算漏報,依五年內初犯罰0.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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