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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非婚生兄弟不合作 1000多萬遺產價值申報滾成1億多

民法第1151條規定,分割遺產前,遺產為繼承人共有,遺產土地要過戶,必須全體繼承人簽字。因為老三的不合作,使得1000多萬遺產價值申報,滾成一億多元。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民法第1151條規定,分割遺產前,遺產為繼承人共有,遺產土地要過戶,必須全體繼承人簽字。因為老三的不合作,使得1000多萬遺產價值申報,滾成一億多元。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126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張爸爸(化名)生前賣了一塊地,賣了1億400多萬元,買方將錢匯進履保帳戶,不料,張爸突然過世,來不及過戶。繼承人是三個兒子,非婚生子老三不合作,買方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契約,經判決確定。於是張爸爸這塊地的遺產價值,由1000多萬元公告現值變成1億多。

最終,在台北國稅局納保官出面協調下,用履保帳戶中的現金繳了遺產稅,買方也順利過戶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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