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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稅法裡的免稅,稅官卻說沒有申請不能免稅,這樣合理嗎?今年的最佳稅法判決認為,稽徵機關不能自己加了一道程序要件,就把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給A掉了。一起來從最佳稅法判決,認識稅法根本精神,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李家(化名)三人將一塊公共設施保留地信託給銀行,隔年賣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核定489萬多元土地增值稅,買方丁女士(化名)便從價款扣款繳稅。李家三人頓時傻眼,根據稅法,公設地不是免稅嗎?怎麼現在多了這麼多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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