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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被劃為農地,停徵田賦;後來變更為國土保安用地,地價稅就來了。」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葛克昌分析今年被選為最佳稅法判決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32號」,事件主人翁鄭先生(化名)在109年度收到稅單,要繳1,374萬多元的地價稅,但是他說,這塊地是陡峭的山坡地,蓋不了房子,他不服。
新竹市政府駁回訴願,地價是評議委員會評定的,稅務局依法核地價稅。行政部門不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判決,司法可以管,和住宅用地同一地價不合理,判鄭先生勝訴,撤銷復查、訴願對地價稅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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