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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歲的楊爺爺(化名)信託四筆農地,受益人為兒子和孫子們,信託期間30年。十年後,楊爺爺過世,台北國稅局說,因為楊爺爺保留受益人異動權限,屬「自益信託」,不算他益信託,要對其「權利」課遺產稅,核222萬多元遺產稅。
楊爺爺的大兒子楊先生不服,他認為,信託的農地符合農用,應該享有農地農地扣除額,免遺產稅才對。財政部駁回他的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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