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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稅法課7/所有權登記被塗銷 公司要求歸還九年房屋稅 最高行:不用還

最高行認為,實質享有該房子經濟利益者,依實質課稅原則繳稅,符合公平正義。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最高行認為,實質享有該房子經濟利益者,依實質課稅原則繳稅,符合公平正義。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392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古小姐(化名)九年前將新竹縣一處房子信託給元源公司(化名),九年後,民事判決說,房子不是古小姐的,還塗銷古小姐和元源的所有權登記。既然不是房子的所有權人,元源便向新竹縣稅務局申請退稅,要求加計利息退回過去九年繳的131萬多元房屋稅,但是,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不退稅。

為什麼不退?政治大學會計系教授陳明進指出,最高行認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自經濟實質認定之」。他指出,元源公司長時間支配使用房子,實質享有該房子的經濟利益,依實質課稅原則,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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