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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90歲重聽岳父拿新辦身障證明 報去年身障扣除額 國稅局竟准了?

要享有身障扣除額,必須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僅是醫師診斷或鑑定證明書是不成的。圖為示意圖。圖片來源:Freepik.com
要享有身障扣除額,必須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僅是醫師診斷或鑑定證明書是不成的。圖為示意圖。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022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桂先生(化名)住台北,太太娘家在南投。111年度,他列報90歲的岳父為扶養親屬,岳父的身障證明110年就到期了,桂先生附上醫生開給的證明,台北國稅局卻說,一定要身障證明才行,剔除身障扣除額,還要他補稅4萬多元。

桂先生不服,他說,老人家的重聽是不會好的。最終,岳父在112年申請到新的身障證明,但是國稅局同意「回溯」免除了桂先生111年度的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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