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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先生(化名)住台北,太太娘家在南投。111年度,他列報90歲的岳父為扶養親屬,岳父的身障證明110年就到期了,桂先生附上醫生開給的證明,台北國稅局卻說,一定要身障證明才行,剔除身障扣除額,還要他補稅4萬多元。
桂先生不服,他說,老人家的重聽是不會好的。最終,岳父在112年申請到新的身障證明,但是國稅局同意「回溯」免除了桂先生111年度的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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