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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夫婦(化名)108年在台南市南區一處建案買下兩戶預售屋,隔年委託賣掉4樓一戶,原訂售價2,200萬元,半年沒賣掉,加價700萬繼續賣。交屋後順利售出,自繳房地合一稅404萬元。同年在北區買進一戶,總價3,150萬元,申請全額重購退稅,南區國稅局沒准。
南區國稅局查4樓水電用度,從交屋到售出持有約一年半,各期水電用度極低,用水最多1度,用電不到40度,認定無實際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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