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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愈來愈多房地合一重購退稅案件,被國稅局以「無實際居住」理由駁回,且國稅局還會以工作地、實際生活重心成為新的查核標準,葉先生(化名)與太太的案例,就是這樣。
葉先生長住台南,葉太太則經常往來台南、台北,他們很難證明剛賣出的宜蘭房地有實際居住事實,也就不能獲得重購退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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