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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躲1,000萬債務,他把爸爸遺產全都登記給哥哥...高人指點的「分割協議」計謀真能得逞?

提要

為躲千萬債務 濫用遺產分割協議 最後GG了

圖/pixabay
圖/pixabay

本文共1318字

專欄作家 劉韋德律師

分割協議書,本來是一種讓共有人自由協議合法終止共有的一種法律文書,實務上相當普遍,但漸漸卻被人濫用躲債,使分割協議扭曲成為一種躲債方法。

過去這種狀況,債權人是否可以向法院撤銷分割協議,一直有爭議,但前幾年最高法院終於正式表示見解,讓這種行為開始有所導正。

案例

小林欠了銀行一千多萬的債務,但他名下沒有財產,也沒有固定薪資,所以銀行對他也沒有什麼辦法。

有一天,小林父親過世,留下2間店面,市價約4千多萬,他擔心自己繼承後萬一被銀行發現,會被法院扣押拍賣,所以在經過高人指點後,他回家和兩個哥哥討論,決定利用分割協議的方式,將房子以分割繼承的方式,登記給兩位哥哥,自己則沒有登記任何房子產權。

銀行發現後怒向法院起訴,要求將店面登記回復成小林和哥哥共有的狀態,對於這種訴訟法院究竟會如何判決呢?小林的計謀可以達成嗎?

解析

有許多人積欠銀行或是其他債務,這些人知道,只要自己平常身上沒有什麼資產及固定薪資,銀行等債權人也不能拿他們怎樣,所以日子還是過得很逍遙。

但是,當他們突然面臨繼承時,情況就不一樣了。

因為銀行會定期清查債務人的資產狀況,若發現債務人繼承遺產後,銀行就會立刻進行查封拍賣,因此有些人在繼承時,就會故意去辦理拋棄繼承,但由於拋棄繼承有三個月的時間限制,而且也會喪失遺產稅扣除額的利益,因此有些人會改用另外一種迂迴方式,就是用分割協議。

分割協議本來是共有人之間用來和平合意分割共有物的一種好方法,而且依據財政部的解釋,繼承人之間協議分割,不論分割結果為何,都不會認定為贈與,也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因此,就有人「故意」讓自己沒分到財產,然後私底下再由其他繼承人用現金補給這位繼承人,以躲避銀行的查封。

遇到這種情況,銀行到底是否可以聲請撤銷分割協議,把債務人的應得之財產回復到債務人名下,然後再去查封拍賣,就變成一個很有爭議的法律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過去法院判決間有重大歧異,有的法官判決可以,有的法官則認為不行,就連高等法院舉辦的法律研討會在不同年度的見解也有歧異,可見這個問題不是那麼容易。

不過,最高法院就在106年做出一個判決,終於解決這個問題。

最高法院認為,如果繼承人拋棄因繼承所取得之財產,而將繼承所得財產之公同共有權,與他繼承人為不利於己之分割協議,倘因而害及債權者,債權人是可以依民法第 244 條第1項行使撤銷權(最高法院106台上1650號判決)。

本文見解認為,由於繼承人利用遺產分割協議,放棄自己原本可以繼承的權利,然後將遺產都給其他繼承人繼承,實質上等於是將遺產贈與給其他繼承人,其目的顯然就是在故意減少自己的權利,以避免被債權人扣押。

這種狀況,繼承人顯然已不值保護,也符合民法第244條的立法目的,因此最高法院的見解應值肯定,所以銀行請求撤銷協議分割及分割繼承登記行為,應有理由。

因此,日後若有類似狀況,債務人除了拋棄繼承之外,應該就無法再利用這種方式去規避債務了。

本文由劉韋德律師授權刊登,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劉韋德律師小檔案

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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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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