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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受益人:法律、倫理與家庭紛爭
台北一間飯店的經理因心肌梗塞過世,家屬要請領290萬的保險金,才發現受益人竟是經理的女同事。
這個案例引發了許多關於保險金受益人的疑問,包含:
✅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以是小三嗎?
✅元配可以主張指定小三為受益人無效嗎?
✅受益人沒有保險單和死亡證明書,可以領到保險金嗎?
事情是這樣的:飯店經理夫妻,結婚多年,有一個兒子。
夫妻2人分居,飯店經理搬出住,太太甚至不知道他住處。
直到飯店經理急性心肌梗塞身亡,家屬要請領保險金時,發現受益人早已經由兒子變更為老公女同事,這段不倫戀才曝光。
當太太得知女同事的存在,這兩個人已經同居22年。太太認為女同事侵害婚姻權,要求賠償200萬元。
最後法官判決,女同事賠付太太十萬元及利息,可上訴。
法律不管感情之事
#要保人得指定任何人當受益人
有不少女性友人說,法律怎麼可以容許,男人約定小三為受益人?
根據保險法,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小三。這並不是台灣特例,而是普世保險通則。
法律不涉及感情事務,公權力本來就不應該涉入私人感情領域。
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並取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那麼小三作為受益人是合法的。
受益人如果沒有保險單,也沒有死亡證明書時,還能領得到身故保險金嗎?
一般來說,沒有保險單不是問題,因為保險公司有保單資料,可以補發。
但是沒有死亡證明書就比較困難,因為這是證明被保險人死亡的最重要文件。
沒有死亡證明書,保險公司很難確認保險事故是否發生,是否有除外責任,或保戶是否有違反告知等。
有些保險公司可以接受變通的辦法,例如用除戶戶籍謄本取代死亡證明書,或者有其他受益人已經提供死亡證明書,就可以直接給付。
如果真的無法提供,還有訴訟這個方式,只是費時費力。
所以即使元配心有不甘,但飯店經理指定小三當保單受益人,元配無法阻止小三請領保險金。
R姐貼心提醒
保險金的受益人不僅涉及法律權益,還涉及人的情感和家庭關係。
當小三成為受益人時,這可能引起家庭紛爭,家庭成員之間的信任和情感破裂。更好的方式,是努力經營家庭關係,多多溝通。
保險受益人的指定,在現今多元的社會越來越重要,因為保險受益人的指定沒有特留分的限制。
現在許多情侶只差一張結婚證書,或者喪偶或離婚後避免子女的反對,又希望給陪伴自己的另一半保障,保險都是個好選擇。
本文由《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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