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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罹癌,想把遺產留給未成年女兒,如何防止被前夫「監護人」拿走?

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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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718字

經濟日報 恩典法律事務所

文/周依潔律師

娜娜和前夫阿章離婚後,一人帶著女兒小美打拼,因為投資眼光精準,賺了不少錢,小美也聽話懂事,看似一切美滿無慮。沒想到,娜娜在健康檢查時卻發現罹患乳癌,雖然醫生表示手術治癒機會極高,但娜娜還是擔心如果發生意外,她留給小美的錢能不能照顧小美直到成年?會不會被前夫拿走?

娜娜確實不是杞人憂天,如果娜娜過世時,小美還未成年,小美的監護權會由爸爸阿章行使,而娜娜留給小美的遺產,也會由阿章來管理,阿章若打著照顧小美的名義花用了遺產,實務上也不容易去監督阿章有無違反小美的利益、甚至是中飽私囊的情況。

1. 辦理「遺囑信託」就是像娜娜這樣的單親媽媽很好的選擇。

2. 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做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意,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3. 信託可以以契約或遺囑為之。

4. 遺囑信託就是由立遺囑人(委託人)訂立遺囑,在遺囑中載明將特定或全部遺產成立信託,委由受託人在遺囑生效(即委託人過世)時,依照遺囑事先指定的管理的方式,將遺產給予或照顧受益人。

像娜娜這樣的狀況…

1. 娜娜可以先找好她信賴的親友(如小美的外公外婆)或銀行擔任受託人,並在遺囑中載明要將遺產信託給受託人。

2. 同時指定受託人管理遺產的方式,例如每月固定支付小美3萬元的生活費,或是將房屋提供給小美居住。

3. 等到信託期間屆滿(如小美成年或一定歲數),受託人再將剩餘的遺產全部給予小美。

4. 因為在信託期間,遺產是在受託人名下管理,尚未移轉到小美名下,阿章自然無從以父親的身份插手管理。

這樣既可以傳承財富,又可以確保遺產是花用在未成年子女身上,不會讓你不信任的前夫或前妻有機可趁了!

本文由《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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