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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也有長輩失智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說,明明是你認識的長輩,但失智後已經變另一個人,而且情況愈來愈遭,「這是一個很漫長的告別」。
對於失智了,家人要如何保障失智者的財產安全?林志潔說,第一,要注意失智者的行為改變,若發現病徵,可以及早診斷治療並採取行動,包括申請診斷證明,提供後續法律行動佐證需要等。
以她家中長輩為例,剛開始會忘記帶鑰匙、手機,也會重覆付清潔費給幫忙整理的太太,失智初期徵兆可能會長達二、三年,「如果我們一開始發現不對時」,更早預防,也許就能延緩發病,長輩後面的生活會更有品質。
「失智比癌症還可怕,我六、七年前發現癌症,家中長輩原本很害怕擔心,但現在完全不會了,因為都忘記了」,林志潔說,失智者也會忘記害怕的感覺,讓親人看了很心疼。
台灣失智症協會法律顧問鄭嘉欣律師說,有些失智者的財產安全守護措施,是必須要本人,例如金融註記等,因此,若能及早發現家人有失智徵兆時,就可以在他還有意識能力時協助採取相關措施。
第二,聲請輔助或監護宣告。
當家人發現失智者認知能力等逐漸喪失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輔助或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是當事人還具有行為能力,重要的法律行為,應徵得輔助人的同意。
「監護宣告」則是,當事人完全沒有行為能力,任何財產處分,都必須徵得法院的同意,監護人等於是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兩者都是幫失智者把關,避免作成不利自己的交易或行為,以保障失智者的財產安全。
在法院未裁定監護宣告前,失智者財產如果有被盜用、侵占等狀況時,也可以先申請「暫時處分」,避免繼續流失。
第三,面對有心人士的覬覦,有些失智者就像被綁架似的,財產變得愈來愈少。鄭嘉欣說,當失智者被詐騙、財產被侵奪時,依法可以透過「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所做的意思表示」、「回復原狀、不當得利返還」等主張,來爭取權益。
但必須在被詐騙後一年內提出訴訟,家人可以幫忙留意,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鄭嘉欣說,如果失智者已經沒有表達能力跟認知能力,就要申請「特別代理人」來進行訴訟,輔助人或監護人也可以擔任這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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