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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震後觀光低迷,連帶衝擊經濟民生,縣府編列10億元預算發放經濟振興券,已敲定下月12日至18日發放,符合資格的縣民每人可領取總值3000元的振興券,使用時間到明年2月28日為止。
縣府表示,為方便民眾領取,設定發放時間共7天,10月12、13日在各鄉鎮市的村里發放所發放,14日到18日則在鄉鎮市公所或公告的指定定點領取。振興券為有價證券,可視同現金在縣內使用。
發放對象以今年地震發生時的4月3日為基準日,基準日已設籍於花蓮縣的縣民、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籍,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基準日已出生未及列冊設籍的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
縣府提醒,民眾領取時,務必攜帶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可親領也可委託他人代領;若是未成年人,應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之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
縣府表示,0403地震後不斷有餘震,接著7月颱風來襲,造成花蓮聯外道路一遇豪大雨就容易中斷,影響遊客到花蓮旅遊意願。縣府在財政不寬的情況下,仍編列10億元發放振興券,盼促進更多消費,不僅縣民可拿振興券消費,商家收取後也可再運用,希望振興券能重複多次流入市場,不斷循環,擴大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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