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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子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未來30人以上公司針對新進人員、主管職位者、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人員應定期實施防治性騷擾的教育訓練。此外,500人以上的公司需提供性騷被害人至少2次的心理諮商協助。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應該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性騷擾發生,其中僱用員工30人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維琛說,修正後的準則明訂,僱用30人以上公司雇主應針對新進員工、主管職位者,以及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每年定期實施防治性騷擾相關教育訓練。
考量事業單位能力所及,也明訂僱用500人以上的雇主,當申訴人或被害人有需要時,應提供至少2次的心理諮商協助。至於其他中小企業,黃維琛說,則可透過地方政府提供資源轉介。
此外,黃維琛說,這次性工法修法,新增在被害人未提出申訴、但雇主聽聞、知悉騷擾等傳聞的情況下,雇主也必須主動介入調查,但經專家學者提醒,有一種狀況是介於申訴、未申訴之間,性騷擾被害人雖告知雇主被騷擾的情況,但基於不想把事情鬧大等個人考量,不願配合雇主啟動調查程序,因此這次準則也新增規定,當被害人基於其他考量不願進入處理程序,雇主仍必須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黃維琛說,預期期14天,後續還需進行相關法制程序,將配合明年3月8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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