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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書今贏/請假的禮貌

本文共1088字

經濟日報 劉順杰(易群企管資深顧問)

榮譽是軍人第一生命,槍是第二生命,休假算是第三生命。

軍旅生涯時,常常因為任務無法休假,直到退伍前一周才能稍稍補假,好不容易回到家,偏偏次日清晨接到緊急電話,要求9點前趕到軍團參加歡送茶會。

儘管不開心,不好直接拂逆上級美意,於是推說家居偏鄉,輾轉換車一定遲到,是不是算了?不料被告知吉普車早就出發,預計7點抵達,既然躲不了,只得快速換裝,坐在客廳發呆時,心中突然覺得有些委屈湧出來。

上車時,素來熟稔的駕駛兵揶揄:「長官真紅!快要退伍了還被召回,若是我,只要回家,一定先把大門關上,再把電話線拔掉,即使忘了拔,絕對不接電話。」

我開玩笑說:「這樣做不好吧?假如電視台辦電話號碼抽獎,漏接怎麼辦?都是我害你一大早被挖起床,光是來回開四、五個小時的車夠累的。」

駕駛兵聽了:「難怪長官希望您留營,不但沒生氣,還關心我,連我都希望您留下。」我說:「最好不要,再過幾天想放假,不怕沒假放?」

唐朝官吏福利多,放假科目與現代相較不遑多讓,根據《舊唐書.志第二十三.職官二》記載:「內外官吏,則有假寧之節。」

其他律典分別記載唐朝官員休假方式,例如每十天休一天的「旬假」,春節、中秋節、清明節等都可放假;其他如婚喪喜慶、農忙、授衣(製作冬衣)、生病、家祭遷墳、冠假(子女成年)亦可休假;還有依照路程遠近,有不同天數的探親假,遇到佛誕和皇帝的生辰更要放假。

此外,官吏派職,隨著路程遠近有到職假,未能準時到職或銷假者,輕者申斥罰薪,重者撤職究責,我數十年派官時,雖然不是住在千里遠,享有三天類似唐代的到職假。

現代企業依照主管機關頒布的例休假日和國定假日等高達百日以上,加上婚喪娩、事病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彈性休假等,福利比起古代多上許多。

放假雖然有勗勉、鼓勵、調養、安慰等目的,對於組織規模龐大的企業及必須一個人頂兩個人用的中小企業,一放長假難免壓力沉重。

某次講習,與會企業對休假問題,發了些牢騷,我提出個人看法:「身為管理者要多體恤多擔當,總不能要求所屬時逢清明,一定要有墓可掃,遇到端午,家裡得有人投江;無法另給方便,心裡都要過意不去,口無遮攔不准假,等於製造怨恨。把人力資源規畫做好最重要,不要把時間浪費在小事上。」話說完引來哄堂大笑,紛紛表示理解同意。

企業可以提醒同仁,現行《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施行細則也明列各類假別、天數,身為企業一份子,另行請假前,應自問是否「當請」,並且把工作交代交接清楚,千萬不要造假矇騙,這是最基本的責任和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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