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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帝堯時期,黃河常發洪水。為防大水泛濫,堯帝徵求能手平息水害。鯀接受任務後,採用堤工障水,九年未竟其功。舜帝繼位,任用鯀的兒子禹治水。禹改「圍堵障」為「疏順導滯」法,疏通壅塞的川流,並順地形將水引入河道,合通四海,從而平息水患。
此故事討論主題,是主管該使用防堵或引導法調整行為的議題。
故事中,水,比喻人。而水的流向,則代表人的行為。治水方式,就是人員治理。而當面對水患,也就是成員出現違反規範的暴衝行為時,該如何治理呢?
治水,鯀所使用的方式是防堵。也就是築堤防、高壩,防止洪水漫流出河道。從團隊治理角度,就是設定制度、規範與罰則,防範與圍堵不當行為。
同為治水,禹則運用引導模式。亦即採疏通、引流,讓洪水順勢而下,順流而出。從人員治理角度,則是以引導思考、循循善誘的導引模式,促使部屬改正行為缺失。
糾正行為所採行的防堵與引導模式,其背後隱含不同的人性立論。
防堵模式,傾向性惡論。基於人性本惡觀點,得用嚴刑峻法,才能約制人的行為。相對地,引導模式,則偏性善論。由於人性能善,藉由誘發內在善根與善念,行為模式得以調整。
性善與性惡論,這個對於人性與生俱來本性的論證,經過千年辯證,難有一個絕對的答案。主要是因人性的異質與多元,無法用一元或二元論涵蓋全體。
若僅以性惡論為基礎,不斷採行高壓防堵策略,如同鯀不斷加高的防堵高牆,將導致內部如同加壓汽鍋,蓄積緊繃能量。一旦出現破口,氾濫開來,損失慘重。
同樣地,若只依性善立論,採行引導至善的法則,卻無視人性黑暗面,缺少約束懲戒的規範,不幸遭逢十年或百年一遇洪患時,反致循規蹈矩者,深受其害。
從故事效果來看,禹的引導之術,優於其父鯀的防堵對策。但從團隊治理角度,基於多元人性觀點,則建議禹與其父鯀聯手,採取防堵與引導並行策略,既疏導積淤又兼顧防弊,是較為建議的方式。
一方面,不可無視人之惡,不因惡小而不防,需有防範的防堵規章,避免小害變成惡患。另一方面,基於人性良善設定,清除導致失當行為背後的不知、不能或不願等積淤,能根本性導正行為。至於,防堵式與引導式治理團隊,哪個優先呢?
從時效角度,防堵式高壓模式,能快速引發警惕,立即見效。故當團隊問題極為嚴重,須產生立竿見影效果時,則應先建圍堵高牆,防止問題惡化。但若時間充足,則建議如孔夫子所說:不教而殺謂之虐。先引導教化,再施典刑,較為人所接受。
若從善惡人數比例來看,面對性情趨惡比例較高的族群,例如,獄中的受刑犯,應以防堵優先,再循序引導。相對地,如果是一群自制力與自我要求高的技術人才群體,則建議引導優先,非不得已,方祭出嚴刑峻法以為戒。
人,具備人性,同時擁人性之善,也懷人性之惡。古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故引導行為需策略得當,使引導與防堵兩者並置。既說理論證,疏導水流,方能匯集水的能量;又須莫忘防堵,做為後盾,避免水的致災風險。取其善、防其弊,方能用水之便,並避水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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