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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企業策略目標的訂定,在於提供企業經營時的行動與謀略的執行規範。舉例來說,「到台北」不是策略,而是目標,至於以何種方式準時且安全抵達台北才是策略。因此,策略目標提供組織成員一個明確的指引、使命與願景。
然而,策略目標的訂定,往往容易產生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落差,追根究柢,這種落差通常出自於企業的不自知。例如小規模企業一廂情願仿效大企業,卻未考慮諸如規模大小與資源多寡、組織文化落差、跨產業區別等問題,結果往往容易造成水土不服的窘境。
因此,訂定企業策略目標應先有自知之明,否則若是貿然模仿與實施。東施效顰的結果,猶如阿里山小火車行駛於高速鐵路的軌道上,終究是災難一場。是故,針對組織策略目標訂定時,提出以下三點經驗之談:
一、切忌好高騖遠
眼高手低急功近利,只會制定出不切實際或理想過高的標準,尤其超出自己的能力範圍,卻不自知時,最為危險。
例如數年前,本土銀行不論規模大小,一窩蜂搶進國際衍生性金融市場業務,結果掀起金融風暴,迄今仍深受其害且爭議未歇。
二、切忌華而不實
策略目標不應過度包裝,尋求表面光鮮的虛名。若僅有外表好看,而內容空乏,最後終將被識破虛實,應驗台灣閩南語的俗語:「看破腳手」。
例如銀行經營信用卡業務,盲目追求發卡數或市占率,而忽視有效卡(指最近三個月有刷卡紀錄者)的經營,結果是發卡愈多、虧損愈大。
三、切忌好大喜功
對於雞毛蒜皮的功績,經常侃侃而談且過度自我吹噓,這種現象極易形成組織的馬屁文化,報喜不報憂,最終必然步上衰敗之途。
策略目標以低調、樸實為上策,如同前任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先生,為人謙虛、不炫耀,完全不減損他全球唯一13A央行總裁的光環。
國立中央大學林建煌教授指出:「策略是達成目標的手段,也就為了企業而採取的行動方案,主要是在『衡外情』和『量己力』下所做的一種抉擇。」新世代管理者,在衡量外部情勢的同時,更應掌握自身的特性與盤點既有資源,才能營造出屬於自己的競爭優勢,藉以開創商機永續經營。
《老子.道德經》云:「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意思是指能夠察言觀色認識別人的善惡賢愚,是有智慧的人;而能夠能深自內省認識自己,才是明心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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