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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的老鄧夫妻,先生82歲,太太75歲,兩人原本把退休金存在荷蘭銀行,沒想到七年多前荷蘭銀行撤離台灣,兩人於是把退休金轉到公股銀行,想說比較可靠。誰知在公股銀行理專遊說下,兩人買了四張共四千萬的躉繳保單,七年過去了,理專來電說,保單快賠光了。
銀行解釋,老鄧夫妻保單發生嚴重虧損主因有三,一是保單除了帳戶管理行政費用外,也扣取了因慢性病、高齡等原因,必須繳交的高額危險保費;二是投資虧損;三是過去老鄧夫妻領到的保單配息,是由本金支出,導致保單價值嚴重減損。
銀行的說法,讓老鄧夫妻氣炸了,兩人質疑,理專當日沒講清楚。銀行卻提出各種投保文件證明,所有文件都是老鄧夫妻親簽的,銀行沒有疏失。
老鄧夫妻的故事,是金融評議中心受理的真實案例。相較過去許多評議書,頂多10頁,但是老鄧夫妻的評議書卻長達24頁,這在評議案件中相當罕見。
據了解,由於兩老在相關文件上都親自簽名,也因為投保時,金管會還沒有要求金融機構針對高齡者購買投資型保單,必須錄音或錄影的規定,老鄧夫妻也拿不出證據指正理專或銀行哪裡有錯。
評議中心判銀行有疏失 老鄧夫妻獲100萬補償
不過,對於這件離譜的個案,舉凡老鄧夫妻購買保單時,都已經六、七十歲的老人家,他們是怎麼通過風險屬性評估,被認定為「積極型」投資人;抑或如果兩人清楚知道四千多萬的保單,要負擔一千多萬管理費用,還願意買單嗎?
針對諸多疑點,金融評議中心在過程中,投入了相當多的心力,抽絲剝繭挖掘線索,並找出相對應的法規,才為消費者爭取到補償,也讓不當銷售的銀行付出代價。
以老鄧這四張保單中的一張為例,一張保費1,000萬元,保了七年多,去年評議時,投資的未實現損失270萬元,保單價值只剩下313萬元,再扣下去,保單價值可能就沒了,不是要補繳保費,就是保單得停效。
這對老人家來說,真是莫大損失。評議中心也在評議書提到,銀行理專在銷售時,到底有沒有真正了解商品,落實適合度,把合適的商品賣給合適的對象,也讓人有疑義。評議中心最後評議決定,銀行應補償兩人各50萬元,共100萬元。
評議中心人員也提醒年長者要注意,投資型保單對高齡者的危險保費成本,會隨著年齡增長而增加,除了危險保費外,還有保單管理費,及投資標的的經理費、手續費等各種費用,投保之前,應審慎評估風險、詳細了解各種費用結構,並小心分辨理專不實招攬話術。
滿65歲的你,今年買保單要注意這些事...
高齡者遭金融剝削案件層出不窮,為防堵銀行亂賣保單給老人,金管會今年第1季將修改相關法規定,滿65歲的你,要特別注意銀行理專、保險業務員,有沒有做好這些事。
1、針對65歲以上客戶,應載明是否具有辨識不利其投保權益情形的能力,並且把保險商品適合該客戶及評估理由,做成評估紀錄。
2、除了65歲以上,買投資型保單要錄影錄音外;銷售各種有解約金的傳統型保險商品,目前是70歲以上才要錄音錄影,以後就是只要是65歲以上客戶,就要錄音或錄影保留紀錄。
3、65歲以上客戶購買有保價金的保險商品、健康險商品或有生存保險金的房貸壽險商品,承保前,應再以電話訪問、視訊或遠距訪問,做「關懷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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