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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小百科/懷孕保醫療險 三種情形有賠

本文共33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齊瑞甄/台北報導

現代人晚婚又晚生,高齡懷孕成普遍現象,伴隨而來的是懷孕分娩相關風險也提高。壽險業者表示,不少人誤以為醫療險可理賠所有的生產事故,但理賠認定仍得回歸保險契約,建議民眾可諮詢專業人士,才能在風險來臨時讓保險發揮作用。

以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來看,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列為「除外責任」,不過若有出現三種情形則不在此限,第一種情形是「懷孕相關疾病」,如產後大出血、子宮外孕、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等,則在理賠範圍之內。

第二種情形是「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如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等;第三種情形是「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符合產程遲滯、胎位不正、多胞胎等情形,亦在保險契約理賠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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