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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防疫險「超額理賠」風暴重現 金管會出手了

金管會。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663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為避免防疫險「超額理賠」再重出江湖,金管會拍定,明年起,產險業的「費用補償保險」將以補償實際損失為限。

目前費用補償型險種,多是一個險種的「附加」,例如旅平險中的旅遊不便險、或是住火險、地震險附加臨時住宿費用,因為險種出了問題產生不便、才給一些補助,目前業者給的「定額理賠」金額都不高,約落在數千元不等。

業者坦言,當初防疫險是只要「隔離」或「確診」就定額理賠數萬元,但保戶未必有這麼大的損失,失去財產保險損害填補的精神。

金管會新制上路,對目前既有產險保單影響不大,因產險多數「費用補償型」保單金額都較低,業者也都加強風險控管,認為新制僅是防範未然,避免再度出現如防疫險超額理賠的險種。

金管會官員說,當初防疫險設計「定額賠付」,主要是指財產的費用補償,並非賠付醫療費,而是賠付住院衍生的費用、或因確診導致商家無法營業、民眾無法工作,營收和薪資收入減少的補償。

一開始才會用14+7日去估算「隔離」定額賠付5萬,到最後賠付金額愈喊愈高,但可能實際上,保戶根本沒有這麼大的損失。

官員說,產險業的費用補償保險,本就應以補償實際損失為限,例如依單據理賠(實支實付),過去業者認為要去收集單據很麻煩,或失去彈性,希望設計為定額補償,就應該具有合理性,而不是把定額拉得很高。

金管會正修改「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最快明年起,產險業的「費用補償型保單」若是採定額賠付,需具有合理性,避免防疫險風暴重現。

也因業者精修商品契約可能需有45~60天調整期,金管會將在預告相關條文後,再給業者調整期間,最快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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